昆明流浪儿将有救护中心

http://www.shxb.net [2008-6-1 12:19:43] 昆明日报 进入论坛


    “六一”前夕,我市民政、公安、城管、财政、卫生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外,设有200个床位的昆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将于下月动工建设,预计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届时,儿保中心的儿童将搬进宽敞的新“家”,接受救助保护的同时,也学习文化知识。

  
    据调查,每年以各种原因流入我市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持在5000人左右,他们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受过教育的在校成绩偏差。调查资料显示,有94%的流浪未成年人报告在不同场景曾不止一次受到过各种形式的伤害,包括饿饭、不当施加压力、体罚、歧视、被遗弃,强迫从事体力劳动,被控制犯罪,甚至极端的还有被贩卖、被强奸、被威逼从事色情表演活动。有90%以上的流浪未成年人都存在心理障碍和行为问题,甚至有的非常严重。

  
    《意见》将依法对流浪儿童实施保护性救助和分类管理。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儿童应实施保护性救助,将其送往民政部门所属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其中6岁以下的送昆明市儿童福利院,6岁以上的送昆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操纵、唆使儿童强讨强要、从事违法活动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意见》明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所属救助管理站要切实履行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职责,流浪儿童的救助条件要优于成年人,救助场所应与成年人分开,有条件的地方应单独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在对流浪儿童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有轻微违法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矫治力度。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查找或联系其亲属、暂时联系不上的,要妥善安排好其生活,履行好临时监护人的责任,其亲属不能接回的,要派专人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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