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者主动投案可免处罚http://www.shxb.net [2008-6-2 14:57:34] 庞继光 进入论坛
6月1日起,我国首部《禁毒法》正式实施,以往的劳动教养戒毒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吸毒者主动投案可免处罚,禁毒内容纳入教学内容,戒毒人员经批准可办探视等新法律规定成为《禁毒法》中的亮点。昨天,省、市、区公安禁毒办、司法等部门,在金碧广场、大观楼等地进行了宣传,向过往群众介绍相关政策、情况。 主动投案免处罚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禁毒知识纳入教学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实行社区戒毒 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先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复吸可以劳教戒毒。《禁毒法》最大的特点是更加人性化,从最初对吸毒者以惩罚为主转变为以治疗、康复、教育为主。 《禁毒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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