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昨天公布了自7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儿童纳入本地计划免疫管理,计划免疫项目实行免费接种,与本地儿童享有平等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待遇,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实施相关管理。
免费接种乙肝疫苗
办法明确,流动人口儿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包括昆明市以外来昆的;昆明市四城区与其他县(市)区之间的相互流动;除昆明市四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之间的相互流动。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儿童实行免费接种的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其他扩大免疫的预防接种疫苗。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适龄流动人口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服务;流动人口儿童监护人如无正当理由,应及时带流动人口儿童到预防接种点接种疫苗。
儿童入学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流动人口儿童的监护人应主动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对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和整理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销卡,剔出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各项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儿童迁移可转接种证
流动人口儿童迁移时,应到原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对新迁入的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有效;对无接种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按免疫程序要求进行免疫。
同时,实行流动人口儿童登记及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公安机关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时,应将7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儿童纳入统计范围并登记造册等。
各县(市)区应将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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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流动人口儿童没接种麻疹疫苗
昨天从昆明市卫生局获悉,在全市逾百万的流动人口中,7岁以下儿童约占26万,预防接种建证率仅20%左右。去年,全市麻疹疫情高发,在报告的病例中,占78.83%是流动人口儿童,其中,95%以上在原籍没有接种过麻疹疫苗。
昆明市历来关心群众健康,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改革与发展,通过卫生部门实施免疫规划,生物学预防传染病的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已8年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病毒病例,16年无白喉病例,百日咳、破伤风等传染病发病率被控制在较低水平。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由1955年的2895.1/10万下降到2006年的277/10万。
目前,全市已设立取得预防接种单位资质的接种点1752个,2656人取得预防接种资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站已能正常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在1995年全市实现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85%的目标后,去年,卡介苗、小儿麻痹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的常住人口儿童接种率均达到国家要求95%的指标。 (记者 庞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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