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他人求爱 女子遭盐酸泼身http://www.shxb.net [2008-6-2 15:57:28] 当代生活报 进入论坛
广西隆安县无业人员卢某因被一女青年拒绝求爱而怀恨在心,丧心病狂的卢某竟用盐酸泼中女青年的脖子及左手手背造成重伤。案发后,卢某称,他曾跟受害者表白,受害者没有表明态度但还是继续和他暧昧来往。直到有一天,受害者突然告诉他她已有男朋友了,他一气之下才出此狠招。5月30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 女青年突然被不明液体泼伤 2008年2月20日中午,租住在南宁市秀灵路东一里女青年张某和男友梁某骑自行车从外面回来,当走进六医院旁的巷子大概200米的地方,张某下车帮男友推车子。走着走着,张某突然看到她认识一个叫卢某的男子骑着摩托车向他们开过来,卢某的手里还拿着一个白色塑料杯子,车子开得很慢。 张某没有多想,仍然低着头走着自己的路。过了一会,卢某在经过张某身边时,突然扬起手里的杯子向张某泼过来,顿时,杯子里有一种不明液体泼中了张某的脖子及左手等处。“你想干什么?”在一旁的梁某一边质问卢某,一边想抓住卢某,但卢某快速开车望秀灵路方向逃跑。此时的张某觉得脖子部分辣痛,就到旁边的粉店拿水来冲洗,没想到越洗越辣痛! 嫌疑人被抓获 “好痛,我们赶快去医院看看。”张某和梁某当即到附近的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在去医院的路上,张某发现自己的衣领、衣袖部分被烧焦了。到医院后,医生告诉张某,张某被泼中的是盐酸!幸亏来得及时,否则伤情更严重。 随后,梁某向警方报案。经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医生抢救,张某脱离了危险。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走访和调查。 案发后,卢某一直潜逃在外。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于2008年5月19日对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08年5月20日0时许,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民警采取侦查措施,将嫌疑人卢某引至衡阳西路衡阳小学门口,然后将其抓获并带回所内审查。据查,卢某是隆安县人无业人员,现年25岁。经审查,卢某对在秀灵路东一里小巷内用盐酸泼伤张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悲剧源起暧昧交往 那么,卢某和张某之间到底有何深仇大恨?竟用盐酸来泼伤张某呢? 据卢某交代,他认识张某已经两年多了,这两年来,他一直与她交往并给她买衣服啊之类,花去了有好几千元钱。卢某曾跟张某表白过,但张某没有表明态度,还是继续和他暧昧地来往。 直到2007年10月份左右,张某发短信来说她已经有男朋友。可这两年来,张某都没有跟他说过有她有男朋友。看到这则短信后,心胸狭隘的卢某很生气,他认定自己被张某白白欺骗了两年,卢某越想越气愤。因为之前卢某被盐酸腐蚀过手,于是卢某就想用盐酸去泼张某,教训一下她。由于卢某工作忙,一直没能去找张某算帐。2008年2月20日,那天天气很好,卢某就想到要用盐酸去教训张某,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据警方介绍,生活中,有一些男女由于在交往中不注意把好这个度,暧昧地交往,容易引起对方的误会,往往也容易酿成悲剧。因此,希望通过本案来提醒大家,男女之间在交往时,一定要把好这个度!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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