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村 户口还在分红却少了

http://www.shxb.net [2008-6-3 9:09:22] 本报记者 段国强 进入论坛




小普河村的补偿款分配方案


村民认为离婚后离开村子就不是村里的人了 相关部门称民意难违

    一男三女都因为离婚离开了他们曾经生活的村庄,但户口一直没迁走,他们认为只要户口还在村里,就还是村里的人。如果不是村里分红,他们可能还不知道,村民们已经把他们当成“外人”了。

户口保不住村民身份

    魏元兰原是安宁市连然镇小河边村的人,1995年,她和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委会小普河村的罗先生结婚,户口也随后迁到小普河村,婚后他们生有一女孩。由于婚后夫妻感情不和,1998年,她和丈夫协议离婚,商定由她每月给女儿60元生活费,从此,魏元兰离开小普河村外出打工,户口却一直未迁走。2000年,魏元兰和昆明市西山区一教师再婚,由于她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迁出来无处落户,所以再婚后也一直没去迁户口。

    2007年,小普河村由于土地被征用,村里开始分红,当时村里每人分到15000元钱,而她只拿到7500元,和她一样情况的还有3人,这3人也是离婚后离开村庄的,都只拿到50%的分红。当时她觉得不合理,但村干部说已经定了,并表示从第二年开始重新讨论这个问题。但到2008年发分红时,她等来的消息却是她只有30%了,村里每人分20000元,她只有6000多元。魏元兰直到这时才知道,小普河村的村民已经不把她和另外3名离婚离开的人当村民了,虽然他们的户口都还在小普河村,但户口在村民们的眼里已经保不住他们村民的身份了。

    魏元兰一直想不通,找村里协调不行,她就开始找有关部门反映。经过走访她才知道,小普河村2007年和2008年两年的分红都是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分红都形成了书面方案。但是根据《村规民约》,她的情况是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得到100%分红的。2008年的分红开始说给她领30%,村民知道她到处反映情况后,干脆一分都不给她了,村民的意见是,他们已离婚离开了村庄,不再是村里的人了。

    在1月21日和1月29日召开的村民大会上,参加会议的96名村民有63人不同意让他们参加分红。因为这个村民表决,魏元兰和其他3名离婚者至今都没有领到今年的分红。无奈之下,今年4月20日,魏元兰和另一名离婚者在市长接待日反映了这一情况,当时,村委会称会协调解决此事,但至今仍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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