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昆明留学生“偷渡” 搜狐判赔3万http://www.shxb.net [2008-6-5 9:45:24] 首席记者 温星 进入论坛
全国首例“标题党”侵权纠纷一审有果 法律专家表示可委托北京相关法院执行 “该判决表明,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同样都需要遵纪守法。”昨日,拿到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败诉的一审判决书,代理人张宏雷律师如是总结。至此,广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标题党”侵权纠纷一审有果。如果败诉方未搜狐在法定的15日内提出上诉,那么就将承担判决生效后所确定的法律责任:赔偿三万余元和公开道歉。 转载报道改标题惹官司 易兰是一名曾在奥地利留学的昆明女学生,由于留学期间被诬卷入一起特大偷渡案,而饱受囹圄之苦。 2007年11月初出版的国内著名的政经杂志《南风窗》,以《偷渡,留学中介与国家赔偿》为题,报道了易兰在国外的不幸遭遇。报道称:易兰通过“奥地利通达公司”,办理了自费到奥地利留学的相关手续,并就读于著名的维也纳大学。此间,她进入这家中介公司打工。没想到的是,该公司被当地警方怀疑在办理中国学生留学过程中,使用了虚假手续材料,有欺骗和协助中国人偷渡的嫌疑。受到牵连的易兰被关押达四个月。后经当地法庭裁定为无罪,并重获自由。回国后,经诊断,她已经患上精神分裂症。目前,她已经回到家乡,接受身体和心理上的治疗,并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该报道一刊出就被广为转载。当年11月16日搜狐在其“搜狐新闻”和“搜狐出国”网页中所转载的报道,把标题改为《中国女子偷渡奥地利留学 被关押4个月精神分裂》。这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人望文生义,并在网上发表了诸如“这位易小姐的确活该,丢尽中国的脸,报应”“献丑,活该”等带侮辱性质的言论。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认真读过报道的网民跟帖指出:转载报道标题不正确,易小姐并没有偷渡,是正常留学。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