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眼球被扎伤 学校坚称无过错http://www.shxb.net [2008-6-5 9:48:48] 本报记者 王玉波 邓建华 进入论坛
昆明一个三年级学生的作业上没有家长签字,组长便与此同学在课堂上发生争执,并扔出一支圆珠笔将该同学的左眼球扎伤。5月30日,受伤男孩小龙的父亲将学校作为第一被告、将刺伤孩子眼睛的学生小雅作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昨日,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光仁认为,原告之所以受到伤害是因为学校制定的“家庭作业没有家长签名,学生要到讲台抽自己耳光”的规定引起,并且事发的时候正值上课时间,教室内并没有教师在场,学校对不满十岁的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照看存在过错,这也是惨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老师来到教室后,小龙一再说自己疼,但是任课老师却一再叫他忍住,耽误了救治的最好时机,学校的处理措施严重不当。因此要求第一被告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第一被告的代理人则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学校并没有“抽自己耳光”的体罚规定,本案的发生是因为学生之间的打闹而致,而且事发时不是学校的上课时间,而是自由活动时间。因此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小雅的代理人当庭对学校关于没有体罚规定的辩解表示反对,明确表示根据小雅的陈述,昆明市西山区后秀文武学校有体罚的规定,并且这次事件也因此而发生。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文中孩子系化名)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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