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龄鉴定 判决七人犯下抢劫罪http://www.shxb.net [2008-6-7 12:18:23] 本报记者 邓建华 张朗坤 进入论坛
一起简单的抢夺案,因七名被告人国籍不明、年龄不明而变得复杂。案件陷入僵局,公安机关决定运用高科技断案。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骨龄测定结果为依据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岩栽等七人抢劫罪。 2007年10月20日19时许,有七人伙同他人在云南省瑞丽市姐告四号路公厕旁持刀、斧子等工具抢劫缅甸人岩某、板某,岩某头部被砍伤,板某的左手腕被砍断了一根筋。 10月21日,公安干警在姐告四号路温馨旅社407房间查获一把长刀和一把斧子。据店主张某说,10月17日,有两个华侨到旅社住宿,并出示了缅甸身体证,因为证件上写着缅文,张某没有登记,并将两人安排在407房内,第一天晚上又住进了五、六人,后又增加到八、九人。 据了解,七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自报姓名为岩某、赵某、邵某、李某、罗某、余某、任某,居住缅甸,在中国境内暂时住在姐告四号路温馨旅社,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瑞丽市公安局出具的国籍确认证明,七名被告人的国籍不明,年龄无法确认,当地公安机关决定用刑事科学技术进行判案。10月25日,骨龄鉴定结果最终显示:四人为16周岁以上,一人为14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两人为18周岁以上。根据公安机关的骨龄鉴定,一审判决七人犯抢劫罪。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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