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激辩网赌 20被告均称无罪http://www.shxb.net [2008-6-13 11:09:50] 首席记者 温星 进入论坛
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审理进入第二天 过半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律师马军:本案算不上“网络赌博” 昨日,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继续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天的审理,16时许,进入了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开设赌场罪,20名被告均坚称其无罪,而他们所聘请的共22名辩护人中,则有过半作无罪辩护。 庭审直击 被告全称无罪 或许是由于已经接受了前日一整天的审理,昨日,当20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时,除谭志伟、谭志满两兄弟外,其他人显得都有些疲倦。但就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20名被告人全部声称自己无罪。 陈世均、雷道敏、何庆榕等多名被告在庭上称:自己仅仅是新东方赌场所聘请的工作人员,是只拿工资的打工仔,从投资能力、管理水平或其他任何一方面来衡量,他们都绝对不可能去“开设赌场”。因此,他们是无罪的。 以上被告其中一位的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其委托人之所以到谭志伟、谭志满所开设的新东方赌场工作,是通过正当的职业中介机构联系和介绍的,与赌场之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甚至出境到设在缅甸的赌场工作时,每次都办理了正常的出境手续。也就是说,作为普通职工,其委托人在找工作和做这份工作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的地方。 第一被告辩护人 提出四项观点 尽管所有被告都宣称自己是无辜的,但直接作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只有一半多。被告闵琼慧的辩护人张滇生律师认为:在本案所指控涉嫌罪行发生时,尚无“开设赌场罪”这条罪名,而只有赌博罪,如果被告人确实有罪,那么,应该以后者来加以定性。 另有几名辩护人同样也提出了这个观点,原因在于:若以赌博罪定性,量刑将在三年以内;而如果认定系开设赌场罪,量刑则高出许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内。 更多的辩护人则选择了为其委托人作无罪辩护,如第一被告谭志伟的辩护人马军和杨清律师,而其辩护观点,尤以马军律师为代表,在他之后的其他所有辩护人发表观点时,均不忘强调一句“我同意第一被告辩护人的观点”。 昨日下午进入辩论阶段后,马军在庭上阐述其观点:第一、起诉书对被告人谭志伟有罪的描述是“跟随”其父亲谭雄到境外缅甸,所谓“跟随”,并非一个法律用语,难以界定;第二、谭志伟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他是否在缅甸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第三、开设在缅甸的新东方赌场,是合法的,并没有直接在中国内地进行赌博,也没有把赌博投注站设在内地,不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第四、即便该赌场在广州等地设有网络服务器,也没有任何刑事法律可以对此进行追究。 就以上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4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一一提出反驳,并坚持认为众被告行为均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辩护人建议 刑事处罚赌客 庭审结束后,马军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其实,本案的情况,连所谓的“网络赌博”都算不上。 马军说,新东方赌场所采用的网络方式,仅仅是给不能到赌场的赌客提供一些相关信息,即让赌客通过网络视频了解赌场中的情况,然后,赌客必须采用亲自到场、拨打电话或委托在缅甸的“枪手”这三种手段,才能实施赌博。也就是说,赌博行为并非是在网络上实现的。 谈及本案的社会意义时,马军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网络警察”这一特殊执法群体,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尽可能地切断可能暗藏赌博、色情、邪教等各种违法内容的网络通道;第二、对于前往各类赌博场所参赌的赌客,目前通常只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以轻微的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力度太弱,应该对赌客采取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从赌客这个源头上,遏制住赌博这一犯罪现象。 审理一直进行到20时许,审判长宣布:由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将在报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 庭审花絮 由于被告人数多达20人,涉案赌博行为中又使用过诸多高科技手段等众多因素,在公诉席上,4名公诉人身边的案情卷宗就多达近80册。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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