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不加重附加刑http://www.shxb.net [2008-6-13 14:27:54] 新华社 进入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于12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刑事案件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罚金刑改为没收财产刑。对上诉不加刑原则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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