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中考

http://www.shxb.net [2008-6-15 10:54:59] 本报记者 高燕 进入论坛

    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昨日,云南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提出相应意见。
    
    据了解,云南省教育厅就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提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承担第一责任的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以直升、保护重点高中生源等任何理由,限制、强迫、包办或有意引导考生选报志愿。中学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直接或间接向高一级学校提供毕业生信息,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不得隐瞒、封锁招生信息,剥夺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特别是以金钱、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各类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学生报考信息,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就给学生乱发录取通知书。针对以上招生秩序,省教育厅还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号码为0871-5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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