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税扣除标准提至2000元

http://www.shxb.net [2008-6-17 9:10:06] 新华社 进入论坛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根据通知,新的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

    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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