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3.25缉毒案 二审仍是死

http://www.shxb.net [2008-6-17 10:26:10] 综合 进入论坛



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十分艰巨  本报资料图


    6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倍受全国关注的云南盈江“3·25”武装贩毒案依法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曹五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5日11时30分许,曹五从盈江出境接应毒品及毒贩。14时许,在中国盈江县支那乡月亮石垭口,双方对走私入境的部分毒品鸦片进行称量贩卖。
 
    交易过程中,中国边防武警对其实施抓捕,嘎某、曹五等人先后开枪射击、投掷手榴弹,导致三名武警战士死亡,另三名武警战士受轻伤。
 5月24日8时许,缅甸警方在缅甸密支那歪莫镇区半岛村北部达萨山区的田地里将曹五抓获。3月30日10时15分,在中缅边境南4号界桩处,缅甸警方将曹五移交给中国警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曹五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武装走私、贩卖毒品鸦片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五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鉴于曹五武装走私贩卖毒品案最终导致武警战士三人死亡、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五以量刑过重,自己并非主犯且其他案犯在逃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曹五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而对于被告人曹五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均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国法院网)


□ 新闻回放

     2007年3月25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德宏、保山公安边防支队组成联合专案组,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支那乡月亮石垭口边境地段侦办一起重大贩毒案件时,与武装贩毒分子发生枪战,白建刚、徐胜前、甘祖荣3名警官以身殉职。另有朱立川、雷雄祥、邓志3名警官负伤。2007年4月19日,公安部将曹五列为A级通缉犯,悬赏5万元缉拿。
    
    2007年5月24日早晨8时,曹五在缅甸密支那达莫镇区半岛村北部,达萨山区的田地里被缅甸政府军抓获,5月30日,缅方将犯罪嫌疑人正式移交给中方处理。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数次安排办案人员与侦查部门一起到德宏州潞西市、盈江县等案发地区进行调查取证,补齐、补强相关证据,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将曹五起诉至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一审判处曹五死刑。


□ 相关新闻
烈士妹妹建功
大宝里查获毒品


    甘玉琴,缉毒烈士甘祖荣的妹妹,在哥哥牺牲后毅然入伍,成为一名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木康“缉毒先锋站”的女兵。今年6月10日入伍后的半年,她首次查毒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缴获精制海洛因74克。
    
    6月10日凌晨25分,一辆由瑞丽开往昆明的卧铺车在木康检查站停了下来,甘玉琴和同事上车进行例行检查。按照她入伍半年来总结的“看证件、观表情,观物品、闻气味,查车体、找痕迹”等查缉方法,甘玉琴很快在众多乘客中锁定了一名可疑人员:一名贵州男子面对检查时说话吞吞吐吐、神色慌张,并将腿上的一个行李包紧紧地抱在怀里。
 
    “请把你的背包拿过来检查!”甘玉琴对这名中年男子说。对方最终将行李包递了过来,甘玉琴用强光电筒照了照里面的物品,取出一瓶“大宝”护肤霜。打开瓶盖,里面是黑色不明物体,该男子当即被请进了检查室,检验证明甘玉琴查到的是74克精制海洛因。
    
    去年3月25日,甘玉琴的哥哥甘祖荣在中缅边境支那乡一个叫月亮石垭口的地方缉毒时,与一毒贩发生激烈枪战后英勇牺牲。甘玉琴说自己不能给哥哥丢脸,在哥哥倒下的地方她要继续战斗,为云南的禁毒事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杨玺 何东华 本报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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