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捐款未兑现外企曝光不是首选http://www.shxb.net [2008-6-21 10:45:57] 杨耕身 进入论坛
来自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沃尔玛(中国)、谷歌中国等12家企业实际捐款捐物的披露情况与承诺不符。对此,大部分当事公司“高声喊冤”。 事实也证明,商务部统计数据甫出,即受到公众高度关切,也同时将这些外企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样的做法,显失厚道。 一则作为政府统计数据,应更具公信力; 二则企业捐赠均需与相关部门或组织订立相应合同,商定捐赠期限。比如贝塔斯曼集团表示,全部捐款项目将在未来3-5年内实施,玫琳凯1500万元是分三个阶段兑现,诺基亚的捐赠则分为救灾和重建两个阶段。只要没超出约定期限,就不应大棒挥舞,这是应有之契约精神; 三则即使真有企业未及时履行承诺,我们要做的也不该是先曝了光再说。毕竟对于企业而言,社会形象重于一切。 不可否认,“捐而不赠”曾经成为灾难时一笔很沉重的历史账。但在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形下,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就必须本着法律之精神。 今年2月23日,湖南湘潭电视台播出了当地企业救灾捐款未全部到账的新闻。当地民政局甚至发出“最后通牒”,称将以2月29日为大限,公布“爱心老赖”的名单。对国内企业捐赠尚且设定一个“最后通牒”,为何对一些外企就不由分说地直接曝光,难道这也存在内外之别?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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