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盗窃自行车,被便衣民警发现。在被堵下后,男子肘击民警面部,造成民警鼻骨骨折。近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1月3日,张某在昆明市人民中路文庙移动营业厅人行道处,盗窃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价值一百元的自行车。抓捕中,张某右手肘往后猛力一打,正中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民警杨警官鼻骨处。经检查,杨警官鼻骨骨折,系轻伤。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张某起诉到五华区人民法院,杨警官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500余元。 杨警官的代理律师孙继能介绍,杨警官与被告张某的亲属达成协议,双方自行和解,杨警官申请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抗拒警察抓捕,导致民警鼻骨骨折,属于犯罪既遂,判三缓三,算判得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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