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云南富宁县境内“6·7”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粗酚泄漏事故,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通报称,6月7日5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湘E96988”的槽罐车装载33.6吨(核载22吨)粗酚行至罗富高速公路文山州富宁县境内“者桑”段K27+800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罐体滚下路基10余米,罐体破裂,罐内33.6吨粗酚液体除少部分被树叶、土壤和当地一家木材加工厂的细木灰吸附外,大量粗酚液体沿高速公路截洪沟流入者桑河。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据环保部门监测分析,事故不会对云南、广西百色市供水水源地造成影响。
通报称,这起粗酚运输泄漏事故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发货单位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给承运车辆超量充装,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有待加强。2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云南省2月11日交通事故引发浓硫酸泄漏事故情况进行通报,时隔不足4个月,云南省境内又发生同类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协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特殊路段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特殊管理,实行重点整治,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社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