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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撤销捐款文件 非自愿可退款

http://www.shxb.net [2008-6-25 10:35:07] 本报记者 赵传灯 进入论坛

本报报道引起省政府纠风办重视 昨日通报查处结果

    去年12月5日,楚雄州大姚县委办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给其下辖的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向李一平基金会捐款的通知》[大发办(2007)83号],还明确规定各界人士捐款的最低标准。此举迅速在该县范围内掀起了“捐款”热潮的同时,也激起一些社会人士的强烈反对。本报今年1月15日及时报道此事后,立即引起了省政府政府纠风办的高度重视,并着手介入督办此事。昨日,省政府纠风办向本报通报了此事的查处结果,县委办错发的文件已被撤销。
 
    省政府纠风办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月15日,《生活新报》以《大姚县委下发捐款文件惹争议》为题全面报道此事后,省政府纠风办高度重视对此事的查处。就在文章见报的当日,省政府纠风办就向记者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下发督办件。并明确地向楚雄州和大姚县政府指出,捐款只能是自愿,搞发文限定最低标准这种捐款是完全错误的。省政府纠风办还在督办件中指出,本报反映的情况如经调查属实,建议州、县两级政府撤销错误文件。
 
    楚雄州人民政府纠风办接到省政府纠风办督办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大姚县督办此事,该县委党委、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后进行整改,及时撤销了错发的文件,并由县委、政府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发出通知及时告知全县人民,如有非自愿向李一平基金会捐款者,可向该基金会提出退款;以省、州两级政府纠风办督办此事为契机,由县委牵头,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李一平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努力确保该基金会的资金真正资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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