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9报假账 改来11年徒刑http://www.shxb.net [2008-6-25 10:41:45] 本报记者 唐文静 进入论坛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高级法院获悉,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塔集团)原市场部业务科副科长李高鸿因擅改《资金支付审批表》上的金额,虚报接待费用,涉嫌贪污而获刑11年。 玉溪市红塔区法院查明,李高鸿在2005年10月至2007年7月,担任红塔集团营销中心市场部业务科副科长期间,前后21次利用更改账目数字的手段,虚报共计88万6千余元的款项。东窗事发,李高鸿串通财务管理员王某修改《资金支付审批表》上的数字,虚增接待宾客所产生的费用等伎俩被一一揭发:报账单上的数字,只要千位上是“1”,统统被动了手脚,或改成“7”,或改成“9”,数字金额立刻翻了几番;还有个方法就是在数字最前面添上一位,千元金额被当作万元来报……88万余元中除了4次总计172000元的款项在申报时受到质疑而没有兑现,其余的大部分都得到报销而流入了李高鸿的口袋。 一审判决李高鸿犯贪污罪,获有期徒刑11年;王某由于情节较轻,且主动供述犯罪事实、退清赃款而被免于刑事处罚。李高鸿不服判决向玉溪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玉溪中院认为李高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的行为属实,原判决处理正确,予以维持。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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