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文历史频道火热上线

热议:QQ上“放黄”是否违法

http://www.shxb.net [2008-6-26 9:18:44] 本报记者 毛翠 进入论坛


7月4日前拨打4145546或4107792反映你的意见 
 
    “新法要是实施了,是不是QQ聊天里发黄色消息也是性骚扰?”“我有个同事总在短信里说些很赤裸的话,这算是违法吗……”昨日,《如何禁止性骚扰 等你提意见》一文见报后,众读者纷纷致电本报询问本次关于我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事宜。其中,禁止性骚扰成关注最热点。

  
乱发“黄短信”
将按照法规处理

   
    “在治安处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以前都没有提及性骚扰。我们常说的性骚扰仅限于肢体行为方面的骚扰,很多妇女权益受侵害时,也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而放弃了维权。”昨日,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晓秋律师说,以前在处理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等信息骚扰妇女的事件时,多是以违反社会公德为依据,在处罚上也只能是劝说。

   
    杜律师还以他曾接待过的咨询者为例,去年下半年,一位女士走进律师事务所,反映自己的手机上经常收到骚扰短信。“她来咨询我们,能不能起诉。但那时还没有关于性骚扰方面的具体法规,我就劝她放弃了。”杜律师说,当时只是劝那位女士,收到后及时删除,再自我调节心态。但是,新修改后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就详细定义了性骚扰,不仅让妇女在性骚扰方面维权具有可操作性,还能普及公众的法律观念,让公众知道,在通信发达的今天,性骚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这些都是违法的。

  
家庭暴力方面
解决方法是关键

   
    家住佳园小区的钱学英,是昨日第一个打进热线咨询家庭暴力的读者。据钱学英介绍,她姐姐遭受姐夫暴力十几年了。“打骂我姐还是最轻的,有一次姐夫还拿开水烫我姐。”钱学英说,姐姐遭受家庭暴力这件事,也到派出所报过案,但一直没能解决。今年上诉离婚时,官渡区法院也没判离。“我觉得新修改的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不仅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还要关注发生家庭暴力了,该怎么解决,怎么保护妇女。”对此,杜晓秋律师也称,自己从事律师这一行十余年来,侵害妇女权益最多的也是家庭暴力。“新修改的《实施办法》更细致地定义了家庭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杜律师说,按新修改的《实施办法》,钱学英姐姐的案子一定能判离婚。

   
    根据《云南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新《实施办法》将于明日起在云南妇女网(http://www.ynwoman.cn)等网站上全文登载公示。如果您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在7月4日以前,拨打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电话(0871)4145546,或者拨打省妇联权益部电话(0871)4107792、4179310(传真),反馈到省《实施办法》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Google
 
 >>社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