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要求披露大非限售承诺情况http://www.shxb.net [2008-7-1 8:04:16] 综合 进入论坛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部署2008年半年报披露工作。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应当在“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上交所还要求披露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公司参股非上市金融企业的情况。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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