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轿车两撞拖拉机》追踪>>>
“本田撞拖拉机案”再度开审 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接连两次撞上同一辆拖拉机,被拖拉机驾驶员怀疑系“故意谋杀”(本报2007年7月20日曾经独家报道)。时隔约11个月之后,这起连环官司在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开庭,但被告席上之人并非当初的肇事者,而是拖拉机驾驶员的女婿。
肇事者是谁
现在还没弄清楚
2007年7月17日20时30分,曲靖市会泽县发生了一起车祸,一部本田雅阁轿车和一辆拖拉机撞在了一起,受伤的拖拉机驾驶员名叫刘东海,现年44岁,是会泽县金钟镇土城村二组的农民。
刘东海说,当时,他驾驶拖拉机途经县妇幼保健医院门前路段时,那辆银灰色的本田轿车飞速向他撞了上来,拖拉机头当即被撞断在地上。由于当时碰撞的力量太大,他被震得从座位上弹到了右侧车身下面。当他回过神来时,却看到已经停下来的本田轿车忽然再次启动后,猛然向右打了一把方向绕出了事发现场,随后又拨转车头向着拖拉机右侧撞了上来,并将刘东海的双腿夹在保险杠和地面之间推出了二三十厘米。
当月26日会泽县交警大队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当晚醉酒驾驶雅阁轿车肇事的,是会泽县钟屏镇人民武装部的朱启苍,此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应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但受害人认为,该认定书存在诸多问题和疑点。刘东海受伤后聘请的代理律师张承松说,肇事轿车实际上是会泽县卫生局副局长、县人民医院院长王金凤的专用“坐骑”,而真正的肇事者,不是这个朱启苍,而是王的儿子。而朱启苍也并非武装部的人,就是县第一人民医院的驾驶员。另外,对于“二次撞击”的问题,其中丝毫未曾提及。
关于最后这个问题,2007年8月18日,刘东海委托云南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个“车辆痕迹检验”。该鉴定中心最终得出结论:雅阁轿车在第一次撞击拖拉机后,就调转车头,开到拖拉机的另一侧,再度撞了上去。
据此,刘东海向公安部门举报肇事司机对自己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朱启苍则构成包庇罪。针对其举报,会泽县公安局昨日已经作出回应:已受理刘东海要求追究有关人责任的信访事项,并将于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意见。
再次开庭时
伤者女婿成被告
双腿多处骨折的刘东海住进了县第一人民医院。他说,治疗到10月中旬,医院就停了刘东海的药,拒绝再继续治疗。于是,19日下午,他在女婿罗正云等人的搀扶下,前往医院找王金凤“评理”,并且发生了争执。王金凤及其院里几名工作人员称,当时王金凤已经下楼,隔着大约四级台阶,罗正云一拳挥过来打中她的左眼,后经检查和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罗正云一方则坚决否认曾打人,为取证,其代理律师张承松专门跑到当日纠纷发生的楼道进行了测量,他的结论是:四级台阶宽度大约是92厘米,身材瘦小的罗正云伸出手臂,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打到站在四级台阶之外的人。所以,代理人认为:王金凤所受之伤,不能排除是在他们找院长评理之后形成的。
但这个说法与当地检察机关所查明的情况相反,检察院认为罗正云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并就此提出公诉。昨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王金凤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各种经济赔偿11万余元。
昨日上午的审理没进行多久,当王金凤代理人拿出王的伤情报告时,被告代理律师随即提出强烈质疑。代理人坚持认为:第一、没有证据能证明王金凤的伤情确实来自于罗正云的直接侵害;第二、该伤情的严重程度也远远达不到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因此,该代理人当庭提出,请求对此进行重新鉴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由于2007年7月17日晚案发地附近有不少烧烤摊和做小生意的人,许多目击者都看到了雅阁轿车在肇事后,又折回来对被撞拖拉机进行再次撞击的惊人之举。在听到伤者刘东海的女婿被控故意伤害罪的消息后,数十知情者和目击者联名写了一份“血书”,全部盖上的手印,递交给了相关部门,共同为罗正云“喊冤”。
据悉,会泽县人民法院将在新的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后,继续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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