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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民房贷首付款最低为10%

http://www.shxb.net [2008-7-1 10:03:24] 新华社 进入论坛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6月30日发布实施。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房贷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0.6倍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意见》明确:“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意见》要求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2008年增加受灾地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并相应拓宽其使用范围,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

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本年度企业所得税

    根据《意见》,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意见》,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将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明确提出,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

    《意见》提出,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国务院公告感谢国际社会支持援助

    国务院6月30日发表公告,感谢国际社会对中国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的支持和援助。公告表示,在中国人民遭受这场特大灾难的时刻,国际社会表达真诚同情和慰问,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援助,充分体现出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情谊。中国政府和人民谨对所有向我们表达深切同情和提供宝贵援助的国家政府、团体和个人、国际组织以及华侨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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