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增值税率推广二甲醚http://www.shxb.net [2008-7-1 11:14:27] 新华社 进入论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二甲醚是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具有优良的燃料性能,方便清洁、动力性能好,相对于液化气、天然气、乙醇等车用替代燃料,有着不可比拟的综合优势。煤炭是生产二甲醚的主要原料。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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