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新规公开征意见http://www.shxb.net [2008-7-2 8:19:56] 本报记者 冯兴杰 进入论坛
从昨日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草案)》、《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征求意见稿)》三条新规,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新规中内容显示,云南省将可能大幅提高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征税额,在我省参与道路运输的各种条件也更加细化明确。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是省政府于1987年8月26日发布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在新征求意见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草案)》中,全省将按照一类至六类地区,对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税额最低的巧家、屏边、丘北等县在内的六类地区每占用1平方米耕地,耕地占用者必须缴纳18元的耕地占用税。征税额最高的昆明四区、安宁、呈贡、麒麟、红塔、个旧、大理等一类地区,每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30元。 与1998年通过实施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的《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内容增加到了72条,比旧条例增加了33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