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葫芦僧判葫芦案”缘何出笼http://www.shxb.net [2008-7-2 9:35:47] 本报评论员 温星 进入论坛
在这起简单的离婚官司中,昭通鲁甸县人民法院的保明绍法官似乎很糊涂,他居然伪造了一份虚假的裁定书,让当事人以为已经重回单身,但实际上,他依然是“有妇之夫”——只是自己毫不知情。于是,这名当事人欲迎娶新人之时,被判决构成了“重婚罪”。(相关新闻详见7月1日《生活新报》) 《红楼梦》中有“葫芦僧判葫芦案”,如今又有了一起“糊涂法官判糊涂案”,不得不引人深思。 重婚罪刑满获释的当事人那是真糊涂,糊里糊涂就蹲了两年监狱。但“糊涂案”源头把关的法官大人也糊涂吗?显然,对于伪造法律文书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后果,法官是再清楚不过的——连这都不清楚,赶紧回家卖红薯吧。 那么,这位保明绍法官为何要这么干呢? 根据目前已经披露出来的情况,该法官并未通过其明显违法的所作所为,获得多大的个人利益。尽管如此,根据律师分析,其行为同样也已经涉嫌构成了枉法裁判罪。 我们必须追问的是:这起“葫芦案”缘何出笼? 通过本报记者的调查报道,我们看到了保明绍法官在面对案件当事人时粗暴的态度——何止粗暴,简直粗话连篇,甚至还充满着仇恨的意味。 原来,这位法官大人曾因其在本案中犯的错,而遭受政纪处分,实在委屈着呢。他肯定觉得,当事人糊里糊涂坐两年牢根本不算啥,影响到他的仕途和法官的高大形象,那才是让人无法忍受的事情。 这种与司法精神相悖的现象,由于错案冤案问责机制的苍白而客观存在着。 再结合这起“糊涂重婚案”来分析,我们甚至愿意善意地去相信,保明绍法官当初的作为也仅仅只是“一时忽略”了某些案件程序上的细节,而并无要加害当事人的故意乃至恶意。但是,我们却无法善意地去原谅他,并且“忽略”对其采取行政和法律上的责任追究。 为什么?因为即便在事过境迁之后,他依然对当事人恶语相向,丝毫不知悔改,大有“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执著”。如此下去,也许很快就有见到“棺材”的那一天——要是他继续“忽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在办“葫芦案”的征程上凯歌高进,哪天真弄出个要命的错案冤案来,可就不是一个政纪处分能忽悠过去的了。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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