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应挂“禁嫖”标志http://www.shxb.net [2008-7-2 10:16:46] 中新社 进入论坛
据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公安部令,《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