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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警惕的两种新风险

http://www.shxb.net [2008-7-3 13:51:54] 本报综合 进入论坛


风险二:
诚意金不“诚意”
 
 
    实际上,只有在一手房买卖中,才有支付“诚意金”的说法,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所谓的“诚意金”,仅仅是中介方圈“死”购房者的一种手段,对卖房人并不奏效。  

    案例回放
 
    李小姐打算购置一套二手小户型房自住,于是便在某中介公司进行了登记。第二天,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带李小姐看了一处50平米的小户型,李小姐当即表示出愿意购买的意向。而该工作人员却以约不到房东为由,叫李小姐先交纳一万元诚意金,以防该房子被别人买去。在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小姐最终给中介公司交纳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随后,中介公司表示会尽快联系到房东,早日完成交易手续。李小姐满心欢喜地认为交纳了诚意金就等于吃了“定心丸”,于是便退掉了在其他几家中介的登记记录,“乖乖”在家等候消息。然而,足足等了近一周的时间,却没有该中介公司的任何消息,李小姐便独自到该社区打听消息,最终,保安告诉她,自己要买的那套小户型房已于三天前租了出去。这一消息让李小姐非常气愤,她认为,按照中介的说法,既然已经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交易理应万无一失,这是中介方的失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中介公司则表示,此事乃房东单方面违约,由于房东与李小姐并未签订购房交易合同,因此房东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在这里仅仅作为“介绍人”的角色出现,因此,最多只能退还李小姐当初交纳的5000元诚意金。 
 
    个案分析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存在定金交易,所谓诚意金交易仅仅是中介公司给购房者下的“套”,以防止购房者被别的中介公司“抢”去。在二手房交易中,只有房东、中介、购房者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够签订购买协议,交纳定金。但由于购房者在看房后,中介公司需要再约房东,在这段时间里,一些购房者就很有可能改变想法,为了彻底“套”牢购房者,一般在看完房后,中介公司便会要求购房者交纳诚意金,口头上是购房保障,实际是为了“控制”购房者。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转诚意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违约的话,中介公司就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而在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一旦反悔,中介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诚意金一方面是为了“套牢”购房者,另一方面也是中介公司也可以避免赔偿损失。 
 
    风险规避
 
    在未签订三方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先给中介交纳部分金额,但前提是必须和中介方注明交纳的是购房定金,而非诚意金,以避免日后房东反悔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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