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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起诉范跑跑 高校职工被指炒作

http://www.shxb.net [2008-7-4 9:39:45] 华西都市报 进入论坛

    “要求被告向‘5·12’地震上课时的全班同学,以及在地震中受灾受难的同胞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12元……”昨日,陈丹平将这份“民事起诉状”呈现在记者面前,称范美忠在地震中的言行严重伤害了包括陈丹平在内的所有灾区群众,且已构成违法。“我会尽快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陈丹平何许人?他是位于合川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职工,2005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现年25岁。陈丹平此举引来议论纷纷。
    
    “我不具备专业律师资格,但我起诉‘范跑跑’的想法有10多天了。我是为正义而呼,这是一个公民应有的良知。”陈丹平起诉“范跑跑”的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以及《教师法》中“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的规定,还有《民法通则》中“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
    
    “原告所列的法律依据不成立,陈丹平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范跑跑’。”重庆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邓继为认为,陈丹平不是范美忠言行的受害者及受害者家人,他的权利未在此过程中受到侵害,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而且“范跑跑”的言行仅仅是不道德,谈不上损害公共利益和践踏社会公德。因此,陈丹平所列出的所谓法律依据不能作为此次诉讼中的法律依据。 
    
    而记者随机采访了11位市民,其中8人认为陈丹平是在自我炒作,2人对此不发表看法,只有1人对其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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