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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车辆年检费拟涨

http://www.shxb.net [2008-7-5 8:27:06] 本报记者 冯兴杰 进入论坛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低排放机动车可获环保标志


    从今年的10月1日起,昆明市将执行《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实施后市民在给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新车上牌时,即可获得环保标志。由于执行《条例》后车辆年检中尾气检测项目细则发生变化,车辆的年检费可能发生上调。

昆明汽车总数向百万辆迈进

    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喜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年5月20日,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93.6万辆。

    “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虽然比较早,但由于所执行的是1993年标准,管理中存在职责不清,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原《办法》已不适应昆明市管理的实际。”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利华介绍,即将执行的新《条例》于今年4月9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在昨日公布,并将在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低排放机动车将获绿色环保标志

    董利华介绍,新的《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同时,还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市政公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不接受污染物排放检查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关于排放标准,《条例》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不同年代生产的机动车的排放限值作了不同的规定,体现的是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相关部门将对达标的低排放机动车发给绿色标志,对达标的高排放机动车发给黄色标志。

机动车年检费用将会上调

    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内容规定,经抽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将该机动车的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治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抽检、复检,不得收取费用。

    “目前机动车年检费用中,有一部分是尾气排放检测费用。将来这部分费用将从年检费中进行剥离。”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新的《条例》后,由于尾气排放检测的项目内容细化加强,会提升检测成本,车主未来在对机动车进行年检时年检费用可能上升。具体收费上调多少,将由物价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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