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费http://www.shxb.net [2008-7-5 8:29:19] 本报记者 李桀 进入论坛
云南省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省已于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制定了实施办法,以后,劳动争议仲裁将不收费。 实施办法中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将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各州(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设办事机构的经费,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及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法院、企业方面代表等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根据不同情况要告知申请人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要告知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据介绍,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建立劳动争议案件会商制度和评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的案件进行会商;对已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需要进行评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经审查符合《调解仲裁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为专职仲裁员或者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违反《调解仲裁法》和国家制定的调解、仲裁规则规定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除聘任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履行集体合同争议、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集体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的劳动争议时,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州(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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