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水域排污规定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在滇池水域洗车、洗器物,倾到渣土垃圾等违法排污行为将被严厉查处。日前,昆明市环保局就《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向滇池水域排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集修改意见。
规定中说,在滇池流域范围内(滇池水域是指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滇池水体、入滇河道、人工水库、坝塘、沟渠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禁止直接向滇池水域排放废水、污水,倾到渣土、垃圾、粪便等其他废弃物,严禁在滇池水域清洗车辆、器具和物品等。规定指出,针对在排污管覆盖区域内向滇池水域排污的排污户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污水接入排污管网,其中工厂、宾馆、饭店、医院、洗浴、洗涤、洗车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将污水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才能接入排污管网。而尚未被排污管网覆盖的区域,排污户必须于2008年12月31日前自建处理系统,经过处理的外排污水或者中水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规定中还明确了排污户若违反本规定,按管理权限,由环保、滇管、水利、工商部门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产停业,依法予以最高上限的罚款,还要在当地媒体曝光。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媒体举报向滇池水域违法排污的行为,经查属实的,可予以奖励。规定还指出,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问责制,对不依法查处,或是查处不力的,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大市民可以在7月15日(星期二)前,将提出的修改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
昆明市环保局地址:昆明市西园南路52号 邮编:650032 联系电话(传真):4145782 邮箱:kmhb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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