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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将挂牌督办

http://www.shxb.net [2008-7-11 8:49:25] 本报记者 杨蓉 进入论坛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8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息,今年我省要集中开展环保行动后的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要一律责令关闭。对逾期未完成、已纳入省级以上政府督办范围的环境违法案件,或者未能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区,要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同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火电厂、冶炼厂和化工厂的专项检查,着力促进污染减排。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生活污水直排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要暂缓审批该地区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建设资金。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造成直排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停止生产。
    
    集中开展对滇池、洱海流域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保证重点湖泊休养生息。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和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一律关闭取缔。其中滇池流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
    
    省政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逐级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滇池、洱海流域等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挂牌督办对象。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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