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某夜晚送票途中被砍杀,八级工伤伤残给其带来沉重的压力。正当永某将其所在的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工伤赔偿时,分公司却神秘注销了。无奈,他便将远在北京的总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民庭里,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送票途中遭砍
永某今年31岁,2007年1月29日进入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速递组从事送票工作。不到两个月,永某晋升为送票领班。2007年3月1日晚,永某接到送票部任务,还有3张票未送,永某便骑电单车去送票。当他在返回昆明市前卫营二手车交易市场时,只见正前方一辆摩托车朝他冲了过来,车上的4人随即把车横在了他面前,用手中的西瓜刀朝永某砍来,永某被砍伤20多处。幸运的是,在永某大声呼救之时,4个歹徒便骑上摩托车逃之夭夭。
倒在血泊中的永某打电话给分公司的经理。经理得知此事后,立即组织人赶到现场,将永某送往医院。基本伤愈的永某先后做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八级。永某回忆说:“分公司在我住院的1个月时间里,承担了20000多元的治疗费用。但在我基本伤愈后,想找分公司谈工伤事故赔偿时,分公司经理以各种理由回绝了。”
总公司同意赔偿
2008年2月,永某手臂内的钢板需要拆换,但考虑到自行拆除钢板昂贵的医疗费,永某便与分公司多次协商,但无果,在此情况下,永某将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谁料,永某被法院告知该分公司已经注销。无奈之下,永某便将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总公司支付永某32000余元的赔偿费。
昨日庭上,法庭建议双方调解。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总公司愿意承担一次性工伤补偿共计18000元。并且总公司将继续安排其工作,原、被告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永某和其代理人、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爱国律师对此结果也满意。在调解结束后,总公司代理人告知永某,四个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公安拘留,他只需去公安局指认。
>>社区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