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个别电视台转播《新闻联播》时插播药品广告引网民声讨
为了禁止转播中随意插播广告行为,昨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禁止在转播和传输节目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
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有线电视网络机构转播、传输情况,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违规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机构,除对违规机构严肃查处外,还应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曝光。
在技术监管方面,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提高监播技术手段,将对电视广告的监播前端扩展到有线电视前端。
按照部署,本月20日前,各省、地(市)、县三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应将本单位的广告播放投诉电话再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必须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各级播出机构必须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上报总局。
广电总局称,本月初,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时,插播药品广告,引起网民声讨。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记者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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