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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潜规则或将终结

http://www.shxb.net [2008-7-16 12:16:50] 本报综合 进入论坛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即将正式实施。由于该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的“三大绝杀招”,汽车行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反垄断法》将给汽车业带来怎样的冲击和影响呢?

    详读《反垄断法》 几多细则可能影响车市    《反垄断法》究竟有些什么条款将对今后的汽车行业产生影响?让我们一起来读读这些可能影响车市的细则。

加价卖车成为历史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一款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解读:本条文的明确规定,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可能将导致加价卖车成为历史。之前,很多国内非常强势的车型在其进入市场的第一时间,由于供求关系的原因会出现地区性的加价销售状况,这样状况的达成多半是因为本地区的数家经销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达成了一定的价格共识。《反垄断法》实施之后,这样的情况将被遏制。

购车跳出区域限制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第三款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解读:以前,成都人到重庆或者北京买车必须要先在当地上户,然后再转户落地成都。这些都是因为厂家区域销售的限制,本地职能部门没有异地车辆的上牌资料,因此无法上户。而《反垄断法》实施之后,这样的区域销售壁垒将被逐渐打破。

汽车最低限价作古
 
    第二章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二款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解读:一般厂家为了维护品牌价格的稳定,对代理经销商都有最低限价的要求。大部分品牌经销商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时候都不能越雷池半步,一旦低于最低限价,就将受到厂家的处罚。而该条款实施之后,经销商只要是非恶意地低价倾销商品都将被视为合法。

4S模式或将终结
 
    第三章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四款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解读:目前国内汽车市场,厂家指定经销商只能销售单一品牌。展厅内不能销售其他品牌车型,但本条文实施之后,经销商将能够跳出厂家圈定的销售范围,只要能够保证货源,并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所有品牌车型都可以进行销售。这样一来,原本的授权4S销售模式就将面临挑战,一些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就可以跳出品牌限制代理更多车型。与此同时,也为汽车经销商中出现“国美”、“苏宁”这样的超级航母奠定了法律基础。

地方保护主义被取消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解读: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汽车产业,地方政府往往会制定一系列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市场政策。而《反垄断法》执行后,这样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就将被视为违规。如此一来,北京街头的出租车就不能只是伊兰特或索纳塔;重庆街头就不能只是羚羊、天语或蒙迪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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