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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区售用蜂窝煤或被罚款

http://www.shxb.net [2008-7-17 9:24:56] 本报记者 李桀 进入论坛

    昨日,昆明市法制办就近期起草的《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原(散)煤、蜂窝煤等燃料成为了此次禁燃的主要对象。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茨坝、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马街,南至福保、六甲、广卫,东至呈贡大冲、黄土坡、官渡阿拉乡、东白沙河一线;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官渡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至滇池沿岸,南至关山,东至白龙潭山、大尖山、大官山等两大片区被草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凡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个体经营户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本月23日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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