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当庭提高索赔金额
两名指定辩护人均认可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同时根据以上诸多理由,坚持做“罪轻辩护”。而从杨启良本人在庭上的表现来看,他似乎也对自己的命运比较乐观。但四名被害人家属在庭上反反复复向法庭提出“将被告人处以极刑”的请求。
他们原本有这样三条诉讼请求:1、请求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立即执行枪决;2、请求责令被告人及其家属公开向受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同时,责令杨启良在四名无辜被害人墓前披麻戴孝;3、请求判决由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因其罪行而给四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8万元。
在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的环节,刚刚念到这第三条时,代理人当庭增加了索赔金额。他说,因为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根据相关规定,他重新计算的赔偿数额应该是96.5448万元人民币,四家受害人每家24.1362万。
面对近百万的索赔金额,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启良眼睛都没多眨一下,平静而又迅速地表示:愿意赔,但是没有能力。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颇为感慨。他说,他翻阅着本案卷宗材料,就感到心情分外沉重。他们应该为了彼此的幸福而努力沟通。“为什么杨启良查到话费单时不愿意和女友多沟通呢?(办案过程中)我的心都在颤抖……他的罪行给相关的几个家庭都造成了永远无法磨灭的伤害。人活着是多么不容易啊,要正确对待感情和生命!”
在发表完这番充满感性的说辞之后,公诉人依然很理性地坚持认为:虽然杨启良在缅甸被抓获时曾自杀,说明他很后悔,归案后也基本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还是不具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从重处罚。
上午半天的审理结束后,担任审判长的文山州中院刑一庭董品斌副庭长宣布:由于案情本身和社会影响均非常重大,将在上报本案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择日另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马关当地一位政法系统公务人员就庭审情况发表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他说:从来没有见过法庭上相关人员会如此过激。

被告在庭上除了偶尔挠挠头,一直都很稳定
逃亡生涯仅持续了49个小时
在被告人自己看来,他下此毒手实在是“情有可原”,因为他怀疑“妻子”变了心,有了外遇。
杨启良和李洪芬都是马关县人,大约六七年前,他们在考驾驶执照的时候认识。当时他们各自都有家室。大约5年前,他们各自都有了孩子,却离婚走到了一起——但他们仅仅只是住在了一起,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李绍平、张国云老两口说,他们一直都不大喜欢杨启良,杨性格不好,还有小偷小摸的坏毛病。家中的另一个亲戚则说:杨很小气,平时孩子们吃饭时,他经常拿眼睛瞪着孩子,似乎怕多吃了,孩子们洗澡时,还不时特意去把水关小,似乎这样会更节约。家里一直不同意女儿正式跟此人登记结婚,所以就拖着。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无法在法律上确定女婿身份的杨启良一直耿耿于怀,并越来越感到一种“危机”。
据杨启良交代:两人同居后,他靠跑货运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挣的钱,他基本都交给李洪芬。一开始,他们的感情很好,李也经常跟着他出去跑车。但后来,他发现李变了,更加注重打扮,每次买了新衣服打扮好后,都爱问他“我漂不漂亮”,每每此时,他就感到很鬼火。更糟糕的是,李洪芬还爱上了打麻将,此后就很少陪他一起出车了,甚至几次直接向他提出想分手的意思,但他坚持不愿意分手。由于前妻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他便向李洪芬提出,要李也给他生一个,但遭到拒绝。
案发前一段时间,他发现李洪芬手机上经常会出现一个小灵通号码,彼此之间通话非常勤,便怀疑“妻子”外面“有人”了。
由于李洪芬所用手机是登记杨启良身份证购买的,杨很容易地就到查到了该手机的通话记录,并打印出了一份清单。他发现,几天之内,李和这个小灵通机主之间通话次数达23次,而且,通话时间经常是在深夜。
杨启良说,他失眠了,“好几天我都睡不着,脑子里随时都出现那个小灵通号码,把我折腾得好痛苦……”
2007年12月9日案发当天下午,杨启良像往常一样跑车回来,特意接着平时都跟他住在一起的李洪芬与前夫的女儿孙燕、李洪芬的两个侄子李连凯和李连杰一起,在外面吃了晚饭。回家后,李洪芬也没发现有什么异样。
大约21时,杨启良给前妻打了个电话,嘱咐一定要照顾好他们的女儿。深夜23时,他决定下手。
法庭调查的情况显示:当时,李洪芬侧面躺着睡在床上,上身赤裸的杨启良拿起家中平时用于劈柴的一把斧头,对着李洪芬的脖子就砍了下去,并连续砍了好几下。随后,他又提着满是鲜血的斧头,来到孩子们睡的房间,先朝李洪芬与前夫的女儿砍了一斧,紧接着,又用斧背对三个孩子一通乱砸……
作案后,他清洗了一下浑身的血迹,驾驶着自己的微型车仓皇出逃。他一口气就开到了中缅边境上的大梁子电站附近,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他用螺丝刀把牌照下了下来,然后,再将车开到界河边的斜坡,将车滑进了河里。
随即,他连夜偷渡出境。但很快就在缅甸落网。
从举起斧头作案那一刻算起,他的跨国逃亡生涯仅持续了49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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