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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卡”案被告被判拘役四月

http://www.shxb.net [2008-7-17 11:25:38] 本报记者 冯兴杰 实习生 刘剑雄 进入论坛


    昨日,我省首例庭审的“倒卡”案在祥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参与在祥云县境内“倒卡”活动的左某被处4个月拘役,并被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主审该案件的法官介绍,左某因在楚大高速公路祥云县境内的两个收费站领取IC卡,并出售给从昆明西收费站驶上高速公路的大货车,以让大货车得以偷逃过路费,涉案金额达到了2000余元。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就偷逃通行费作出的地方性规定,偷逃车辆通行费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将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左某被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左某在该案中涉案金额不高,案发后及时把偷逃的过路费交回征费机关,并且认罪态度较好。经庭审后左某被处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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