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点评
犯罪性质恶劣批准全部逮捕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谈及这一案件,用得最多的词就是“极其恶劣”。
检察官认为,小丽只因两句口角之争,就纠集大量人员对受害人进行伤害,而涉案的其他嫌疑人,不分是非,人云亦云,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伤害,足见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案件的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大,对受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难以预料;也是历年来罕见的侵害人身民主权利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因为涉案者多是高校学生,过去,曾出现过高校学生初次涉嫌犯罪,检察机关根据情况施用宽严相济处理的案例。但面对本案,五华检方最终形成了统一意见:此案涉及《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从严情节,不适用从宽政策。5月2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全部10名犯罪嫌疑人。
“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不仅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也能以此案例对在校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为此,检察官还对校方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希望学校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校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要求完善学校宿舍的管理制度。
昨天,昆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庆幸手机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最终没有传到网络上去。“尽管如此,它依然是云南高校历年来性质最为恶劣的事件之一。”至于这些大学生是否模仿了近年来网上传播的当众虐待视频,检察官认为还没有那么严重,还只属于小团体欺负个人,因为连手机里的照片都没有传播,跟网上传播的虐待视频的性质和出发点不一样。 (记者 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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