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发生暴力冲突事件,当地部分胶农因合同纠纷与孟连勐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发生冲突。当日上午,当地民警传唤冲突人员时,遭到当地500多名村民、胶农围攻,致使41名民警受伤、8辆警车被砸坏,15名群众受伤;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致多名村民受伤,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继贵州瓮安事件之后,涉及因动用警力而使一般性群体纠纷升级为暴力冲突的事件并未偃旗息鼓,孟连事件的发生,再次让人发问:在一个酝酿冲突的现场,为什么警察出现后没有起到震慑双方的作用,反而迅速激化演变为悲剧?
云南孟连事件的肇始,原本只是一起合同纠纷:由于国际橡胶市场价格连年飙升,出让林地的胶农要求与租用林地的橡胶开发企业谈判,希望分享橡胶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要么就中止合同。超然地看,胶农的诉求是合理的,橡胶企业拒绝向胶农出让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也是合法的;在胶农与企业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时公安民警到场制止,更是必要的。
此一事件的转折点,出现在孟连县派出工作组之后,“工作组成员与胶农之间,出现了言语及肢体摩擦”;次日,当地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了一纸《通告》,限令“组织煽动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须在10日内投案自首,否则将从严打击。19日凌晨,5名尚在睡梦中的胶农被警察强行从家中带走。
笔者在此陷入了巨大的困惑:首先,政府工作组成员为什么不是与企业人员发生冲突,难道政府人员天然就应站在与争取利益的群众相对立一方吗?其次,一次由合同纠纷引发的风波,当时并未升级为刑事治安案件,更何况胶农的诉求绝非无理取闹,当地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通告》,勒令群众“投案自首”,有何法律依据?
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一项极其复杂、敏感、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从两年前开始,为了推动资本与土地的嫁接,各地都在摸索农民(包括林农、胶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形式。在这种探索中,由于地方政府急切招商的心理作祟,加上一些摆不上台面的利益关联、以及租地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市场判断能力,土地流转的利益博弈往往变成了农民为一方,政府官员、村镇干部、租地企业为一方的非对等谈判,农民从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本来就显失公平,在市场形势发生急剧变化之后,往往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土地效益增值,农民要求分享;土地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企业摆下烂摊子一跑了之。当以上情况不可避免地发生时,政府本应及时出面协调善后,尽可能保护弱者利益,而不是动不动就下发什么《通告》,并召之即来地调动大批警力,把自己当作企业利益的天然同盟军,却一蒿杆把老百姓赶到“勒令自首”、“从严打击”的角落去!
孟连事件尚未落下帷幕,如果地方官员在此类事件发生时,永远都把争取利益的群众当作闹事者,视其为“严打”对象,那么下一次,类似事件还会以更出人意料的方式、在更让人猝不及防的时间和地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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