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作出决定,授予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处民警龚志华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的荣誉称号。
民警龚志华的事迹在全国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6月29日11时55分,身着便装的龚志华值完夜班回家途中,发现公交车站一名少年正在实施盗窃,便立即将其抓获。当他准备将扒窃少年扭送派出所时,突然遭到该少年6名同伙手持砖块、钢管、折叠刀等凶器攻击。面对歹徒的袭击,民警龚志华只身与其展开搏斗,身负重伤时,仍死死抓住一名犯罪嫌疑人不放,直到同事赶到将其抓获。而龚志华却因伤势过重昏倒在血泊中,经送医院全力抢救,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
2003年11月,龚志华参加昆明公安工作,2007年6月从市局政治处下派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锻炼,二级警司。
公安领导对他的评价很高,民警龚志华的英勇事迹充分体现了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的优良传统和崇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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