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前未下病危通知 家属讨说法http://www.shxb.net [2008-9-25 10:22:42] 本报记者 杨旭 进入论坛
“你们还要研究研究,要研究到何年何月?”昨日下午,在云南省邮电医院医务科办公室内,牟小昆的嫂子刘女士向院负责人进行质问。 今年52岁的牟小昆是一名警察,今年3月初,他因身体不适,来到云南省邮电医院接受治疗。经过10多天的治疗后,牟小昆出院,边上班边服用医生给他开的药。4月中旬的一天,牟小昆发现他的眼珠泛黄,皮肤也发黄就继续到云南省邮电医院接受住院治疗。5月20日,牟小昆被转到昆明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治疗,在该医院经过约10天治疗,于5月30日病故,死于肝功能损伤。 牟小昆病故后,牟小昆的二姐牟女士说,他身体一直都很好,从来没有住过院。为把弟弟的病因搞明白,她请人对牟小昆的遗体做了医学鉴定。8月25日,昆明医学会为牟小昆出具了医学鉴定书。鉴定书对牟小昆的肝功能损伤描述为“推断为药物所致”,最终结论定性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这份鉴定书在分析意见栏还有如下内容:“云南省邮电医院在为牟小昆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但存在未及时下病危通知的不足之处。” 牟小昆的亲属们表示,云南省邮电医院没有及时给他下病危通知书,影响了家属为病人选择医疗条件好的医院治疗的机会。昨日下午,牟小昆的亲属们到云南省邮电医院医务科办公室向院负责人进行质问。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陈平律师说,如果说医患双方都认可医疗鉴定结论,牟小昆的亲属要求院方承担责任比较困难,但未及时下病危通知,也说明院方有一定的失误之处,医患双方可协商做出酌情补偿。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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